一五旬婦女為逃避掃黃打擊,竟在家中容留他人賣淫,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她這個“如意小算盤”打錯了。近日,我院不公開審理了該案。
現年53歲的陳某,兒女都已成家立業(yè),本是享受兒孫天倫之福,但她卻為了蠅頭小利,從2013年5月開始利用容留賣淫女賣淫抽取分成的方法進行牟利。為了逃避公安機關的“掃黃風暴”和掩人耳目,防止被警察抓個現行,陳某居然在自己的家中容留賣淫女從事賣淫活動,其本人則從中抽取30-50元的好處費。2014年2月26日晚,陳某容留蘇某、曾某兩名女子在其家中向宋某等男客人提供性服務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容留他人賣淫,其行為已經構成容留賣淫罪。鑒于其在犯罪后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綜合被告人陳某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依法以容留賣淫罪對被告人陳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的刑罰。(劉愛群 張斯荷 鄧洪政 )